詞條
詞條說明
在《*關于適用〈*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二款和*三款:夫妻一方與*三人串通,虛構債務,*三人主張的,*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三人主張的,*不予支持。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知識產權收益一方**的知識產權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
債權轉讓中,債權人未向債務人履行轉讓通知義務,是否影響債權轉讓本身的效力?《**管理有限公司與廣東**集團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2005年4月5日*共和國*民事判決書(2004)民二終字*212號:關于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履行是否影響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的問題。《*共和國合同法》*八十條款規定:"債權人轉讓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據此,債權人未通知債務人
12、旅游服務機構的安全**義務——旅游服務機構及其導游對自然風險的防患意識應當**游客,且負有**游客安全的責任,應以游客安全為宗旨,依誠實信用原則并結合當時的具體情況對是否調整行程作出正確判斷。導游不顧客觀存在的危險,堅持帶游客冒險游玩,致游客身處險境,并實際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其所屬的旅游服務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游客遇險或者受到傷害后,相關旅游服務機構應當盡努力及時給予救助,旅游服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幫他人借款,借進借出無利息差,非為經營或牟利,且配偶無共同舉債合意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本案要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另一方對該債務是否系因家庭共同利益所負享有抗辯權。當債務人幫助他人借款,款項借進與借出之間不存在利息差,借款的目的并不是經營和牟利,且債務人配偶并無共同舉債合意的,可以認定訟爭借款為債務人的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段貴成
電 話: 18106397077
手 機: 18106397077
微 信: 18106397077
地 址: 山東青島嶗山區同安路886號榮柏財富中心A座十樓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