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1、問:化妝品定義是什么?答: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中通過口服、注射等方式起到美容效果的產品依照其屬性分別按保健品、藥品或醫療器械等其他品類予以監管。牙膏使用時接觸口腔粘膜,不符合化妝品定義,但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備案管理。香皂符合化妝品定義,但不作為化妝品
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十七條規定:化妝品凈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規格包裝產品,僅需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產品中文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注冊人或者備案人的名稱、凈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應當標注的信息可以標注在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中。具有包裝盒的小規格包裝產品,還應當同時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產品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
化妝品中文名稱中使用原料名稱時,應當如何管理?使用的原料名稱為通俗名或植物全株名稱時,有何具體要求? 答:根據《化妝品命名規定》要求,產品名稱中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表明原料類別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產品名稱中使用具體原料名稱的,產品配方成分中應當含有該原料;產品名稱中使用原料類別詞匯的,產品配方成分中應當含有該類別能夠包括的具體原料。產品名稱中使用的原料名稱為通俗名稱的,該通俗名稱應當與產
為何經常聽說國外有所謂的“藥妝品”,而我國化妝品法規中并沒有“藥妝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我國現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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