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按照相關規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是無限期,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當前,我國汽車報廢標準遵循的還是2001年由**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其中對不同車型的使用年限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在內的汽車,如果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如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都將進行報廢處理。然而,對于大多數中國購車者來說,購車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即便是在汽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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