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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商未實際開店,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889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區域代理店型)》、《補充協議》及《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餐飲項目,合作費用合計212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簽約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上述合同約定款共計212000元。2021年5月1
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成功追加執行公司股東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因被執行人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已依法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被執行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冊資本100萬元。被申請人董xx、高xx作為被執行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自然人股東,認繳出資額分別為95萬元、5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期限屆滿之日為2050年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2733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公司于2020年8月6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x堂”項目,原告需向被告支付項技術培訓費77600元;品牌運營服務費10000元,設計費(平面設計、空間設計、施工設計)2500元;共計90100元。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止。合同簽訂后,原告共向被告支
公司未提供指導培訓服務,被判全額退*費10萬案號:(2021)粵0111民初288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企業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簽訂《運營服務合同》、《附加協議》,約定:原告*被告“xx”餐飲項目,服務費100000元;三月內乙方給予甲方不**一家單店的招商返利。后原告支付合同款項100000元。2021年1月18日原告起訴至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請求:1.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運營服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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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天河區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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