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專業知識、服務為民為理
問:婚前父母去世,留下房產,婚后辦理房產繼承,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問:婚前父母去世,留下房產,婚后辦理房產繼承,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答:婚前父母去世,留下房產,婚后實際辦理房產繼承,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理由為:(1)《繼承法》(變為民法典)*二條【繼承的開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2)《較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變為民法典):繼承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是繼承人的一種法律地位,此權利因繼承之開始而當然**,無待于繼承
房屋買賣中賣方違約,買方還應向房產中介支付中介費嗎?答:一般情況下:房產中介公司主張已促成了買賣雙方簽約,故依據《合同法》*四百二十六條之“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的規定,要求買房人全額支付居間報酬,并主張導致買房不能買房的原因在于賣方毀約,與中介公司無關。特殊情況:法院認定房屋出賣方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不到一周的時間內即提出解除合同,毀約時間之短十分**。而房產中介公司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答:(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一般的裝飾裝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首先并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2)裝飾裝修、改造只有達到了“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的程度才屬于嚴重的程度,但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仍應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恢復
公司名: 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徐陽律師
電 話:
手 機: 15801353601
微 信: 15801353601
地 址: 北京昌平城北佳蓮時代廣場1座819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