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所謂異議,是指對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依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該商標不予注冊。所以,對相關商標提出異議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在初審商標的公示期內。商標局設立商標異議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商標審查、注冊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將商標審查工作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所以,提出商標異議的的主體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
企業在做商標異議答辯時應該做到以下幾點:1、把握答辯時機,不要**提交材料時間。?通常情況下,從商標局的答辯通知書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被異議人必須把握好時效性。2、抓住重點、條理清晰。針對異議理由,答辯書應邏輯關系清楚、內容緊湊、敘述簡明扼要。事實依據要有針對性,抓住重點、有理有據,將有理有據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在辯駁商
商標注冊成功后,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它可能因為某些不不合規的問題而被商標局宣告無效。那么,我們遇到商標無效的時候應該怎么辦?什么時候商標才會被宣告無效呢?一、商標無效的概念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十條、*十一條、*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二、商標無效的類型1、違反**拒
據《商標法》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駁回復審作為商標救濟的重要途徑,不得不重視,特別是重要的商標類別被駁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棄,駁回復審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標。具體來說,可以進行復審的有以下幾種類型: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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