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怎樣辦中國香港的未加工證明未加工證明又稱中國香港中檢認證;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地區或區域性組織達成的協議,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香港中檢公司”)對我國經中國香港轉口的出口貨物,在*人民共和國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在官方聲明欄加簽“未再加工證明”。申請人在領到檢驗檢疫局簽發的FORM A 證書后,可向中國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簽證服務部提出申請。未再加工證明”的內容“未再加工證明”的中文為:“茲
未再加工證明”的申請(一)中國經中國香港轉輸歐盟普惠制項下的出口商品,沒有聯運提單的,從1996年4月1日起,由轉口申請人在中國香港持各地商檢機構簽發的普惠制產地證書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中國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簽發“未再加工證明”。(二)貨物抵達中國香港后,轉口申請人須按中國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的簽證要求,填寫“未再加工證明申請單”,據實申報貨物的詳細情況,并提供有關貿易、運輸單證。(三)轉口申請人申請簽發
大**認證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認證和領館認證是不一樣的,**認證一定要到的大**辦理,而貿促會可以申請**認證。大**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關在公證文書上證明公證機關或認證機關的最后一個簽字和蓋章屬實。辦理大**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不致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域外法律效力。
大**認證的注意事項:(1)中國駐西班牙大**只確認西班牙外交部官員簽字和印章屬實,文件內容由出文方負責。但領事官員如認定相關文書可能損害我國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則不予認證。(2)我館不單獨認證譯文,譯文需和認證過的原文合訂并加蓋騎縫章。合訂的原文和譯文,如由西外交部同一位認證官員簽署,我館將僅認證西外交部最后一個認證章及簽字的屬實。辦理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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