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于他們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 在我國,國際貨運代理具有兩種含義,其一是指國際貨運代理業;其二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人。 根據1995年6月29日相關規定的*二條規定“**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國際貨運代理人: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
運輸合同的訂立:貨運代理人不可以簽,無船承運人可以。 收全程費用:貨運代理人不可以收取,無船承運人可以收。 收傭金:貨運代理人可以收取,無船承運人不可以收。 收運費差價:貨運代理人不可以收取,無船承運人可以收。 對全程運輸的責任:貨運代理人不承擔,無船承運人需要承擔。 提單簽發:貨運代理人不可以簽發,無船承運人可以簽發。 對委托人身份:貨運代理人是代理人,無船承運是承運人。 對實際承運人身份:貨
2014年年初交通部強制要求各船公司必須只能與持有NVOCC資質的貨代進行合作訂倉,自2014年2月15日起執行!怎么辦,代理人公司怎樣申請無船承運人NVOCC資質,交通部無船承運人新增金融機構保證金保函制度與NVOCC保證金和保證金責任險都是什么意思,怎么操作,我司專業承辦無船承運人新申請,并提供專業有效的咨詢服務。 2013年9月2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完善無船承運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公告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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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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