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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稱,懷疑廣州市內部分地區為防止流浪人員在立交橋底睡覺“影響市容”,而在橋底澆筑水泥錐。橋梁*受訪時稱廣州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這樣的水泥錐,當時就是建來防流浪人員聚居的,但近年大多被挖走種上花草。 多處高架橋底澆筑水泥錐 日前有網友稱在白云區機場高速黃石南入口的高架橋下、天河區五山路與翰景路交界處的高架橋下等地面被人澆筑了水泥錐,用意是防止流浪人員在此聚居、睡覺等。經媒體曝光后,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 1、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兒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為,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是不允許的。是夫妻感情變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為情節惡劣的,男方要求離婚,應當視為感情已破裂,人民*可以判決離婚。 2、家長粗暴干涉兒女婚姻犯不犯法 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以刑罰。可以依法起訴,已構
案例: 周女士來電,近期買了一套房,開發商的預售合同承諾房屋層高為2.9米,但是交房后房屋質量保證書的層高只有2.8米,而經過業主自測層高在2.6-2.65米不等,業主集體找開發商討說法,開發商卻稱是代理公司制作預售合同文筆實物導致。請問律師我們需要如何維權?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評論: 開發商的說法是在推卸責任,購房合同的訂立主體是周女士和開發商,從法律上講,合同首采文意主意(以寫入合同的文字為
【案例回放】2007年4月,原本擔任上海某公司*策劃的楊女士請了一個月長假到國外探望丈夫。5月21日重新上班時,她得知公司一個項目宣布解散,包括她在內的總共十名員工將要離職。但這時她發現自己懷孕了,為此公司不能解除她的勞動合同,就給她安排了一個清潔工的工作。負責清掃公司男、女廁所,負責地面、紙簍、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潔、消毒和衛生工作。這令她氣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簽了這份合同,估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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