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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 資產評估 *六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三)合并、分立、破產、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五)產權轉讓;(六)資產轉讓、置換;(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九)資產涉訟;(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十一)接受非國有單位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 代理記賬 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
當企業發生聯營、兼并、**、轉讓、股份經營、合資經營,以及企業租賃、資產抵押等經濟活動時,都要聘請資產評估機構的專業人員對資產進行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評估。一般地講,企業資產評估應包括固定資產評估、流動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和其他資產評估。但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企業都需要進行固定資產評估。1固定資產的特點及對評估的要求固定資產是指可供長期使用,反復多次地參與生產過程而仍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
專項審計的定義我們可以通過和年度審計的區別來較好的把握:專項審計是對某個具體項目的審計,其他的不涉及;而年度審計是對企業全面的審計,當然具體項目也包括在內。有專項的企業,不僅要做專項審計,而且要做全面審計 ;沒有專項的企業,只做年度審計即可。 我國早在1996年就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實施辦法》,于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并于2001年8月1日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相對于
公司名: 千百萬資產評估(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 丁會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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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1372000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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